桂林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实施细则(2)-yb体育官方

导语 桂林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实施细则,一起了解下吧。

  (三)关于廉租住房保障的复核程序

  1.辖区房产管理处每周将正式受理的申请户材料分批转交城区民政部门对申请家庭进行核查,并办理交接手续,填写《廉租住房申请家庭申请审核资料转交记录》,注明交接材料名称、交接时间、份数等,城区民政部门在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家庭的收入状况及其它证明材料进行复核,符合保障条件的,经办人签字、城区民政部门盖章后将材料交回辖区房产管理处,并将复核结果报市民政部门备案;对不符合保障条件的,提出书面意见后将材料交回辖区房产管理处,由辖区房产管理处退给申请户。

  2.辖区房产管理处在收到城区民政部门交回的已经签字盖章《桂林市廉租住房保障申请表》及申请材料后7个工作日内根据申请家庭提交的申请材料及审查情况,确定申请家庭的保障人数(保障人数不是根据申请家庭的申请数而是对照保障条件进行确定),核定家庭人均月收入和家庭人均现有住房建筑面积,建议进行保障的方式。对不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退回申请家庭的申请材料(《桂林市廉租住房保障申请表》不退回,下同),同时书面说明理由(填写退件通知书),将其报送市房产管理局廉租住房保障审核部门。

  (四)关于廉租住房保障的审核程序

  市房产管理局廉租住房保障审核部门在接收辖区房产管理处报送的《桂林市廉租住房保障申请表》及申请材料时,应办理交接手续,并在收到材料之日起22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审核工作。申请家庭存在问题的,将申请家庭提交的申请材料退回辖区房产管理处,并附书面说明,由辖区房产管理处再次进行核实。对申请家庭符合保障条件的,提交联席会议会审,待联席会议会审同意公示后,在市房产管理局政务网及辖区房产管理处、街道办事处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5日,公示期结束后,无异议的,辖区房产管理处通知申请人领取《桂林市廉租住房租赁补贴核准通知单》。

  (五)关于廉租住房保障的实施程序

  1.租赁补贴

  (1)申请家庭收到《桂林市廉租住房租赁补贴核准通知单》之日起21个工作日内,到房产管理局物业和房屋租赁联合办公室对其租赁合同及相关材料进行备案,备案后到辖区房产管理处签订《桂林市城市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协议》,协议一式三份,市房产管理局廉租住房保障审核部门、辖区房产管理处各留档一份,申请家庭持一份。由会审会召开的当月开始发放补贴,期限为一年,金额为超过保障标准的按保障标准发放,未到达保障标准的按实际租房金额发放。超过时间未落实租赁房屋、办理备案登记的,视为申请家庭自愿放弃租赁补贴资格。

  (2)申请家庭提交身份证复印件给辖区房产管理处,由辖区房产管理处统一办理存折后,发放给申请人,补贴款项为每季度转账到申请人账户。受保障家庭银行账号一经登记确认,不得随意变动,银行卡(折)发生遗失的,受保障家庭应及时办理挂失手续,需要改变银行账号的要及时报告市房产主管部门,否则造成无法转账而利益受损的,由受保障家庭自行负责。

  (3)辖区房产管理处在每季季初10个工作日前将每季拨款名单及变更事由报送房产管理局廉租住房保障审核部门。房产管理局廉租住房保障审核部门根据报送名单及金额审核后制定《廉租住房租赁补贴拨款通知单》。辖区房产管理处在接收房产管理局财务科转账后要严格按照规定将资金用于廉租住房保障中的租赁补贴开支,不得截留、挤占、挪作他用,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并15个工作日之内发放到申请户手中。

  2.实物配租

  (1)一个家庭限定配租一套廉租住房,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保障的家庭,不再享受廉租住房租赁补贴保障。

  (2)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实行轮候分配制度。申请实物配租的家庭取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资格后,按照申请家庭通过廉租住房保障审批的先后顺序纳入实物配租轮候,在实物配租实现前发放租赁住房补贴。获得保障家庭持《桂林市廉租住房租赁补贴核准通知单》到市辖区房产管理处签订《桂林市城市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协议》,相关程序按租赁补贴程序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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