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桂林资源县禁燃限放烟花爆竹规定(时间 区域)-yb体育官方
导语 桂林资源县限放区域内可以在春节期间(农历除夕至正月十六)每天06:00至次日凌晨00:30时段可燃放烟花爆竹;详细规定可见正文。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规定和部署
2024资源县禁燃限放烟花爆竹区域范围及有关规定公告如下:
一、禁放区域
(一)县城建成区内禁放区域:
南面到九拱桥,北面到资江漂流码头,西沿城北加油站、县委党校、老检察院、修睦路口、西延市场到城南桥(资龙大桥),东沿g241公路主道经九拱桥、丹霞花园、经贸大厦、人民银行、合浦街到资江漂流码头。(详见附图)
(二)全县下列特殊场所列入禁放区域:
全县的国家机关办公场所;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码头、高速公路用地及建筑控制区内;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山林、草地等重点防火区;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机构、旅馆、商场、市场、文化娱乐体育场馆等;输变电设施以及环境自动监测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其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图源:资源县人民政府
二、限放区域
县城建成区内禁放区域(包括特殊场所)外的其他区域及场所均为限放区域。
三、禁燃限放规定
(一)重大公共庆典,需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由主办单位向公安部门提出申请,获得许可后,按照焰火燃放安全规程和经许可的燃放作业方案燃放。
可燃放时间:
(二)限放区域内可以在春节期间(农历除夕至正月十六)每天06:00至次日凌晨00:30时段可燃放烟花爆竹,此外的其他时段均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三)禁止在重污染天气时段燃放烟花爆竹,即空气质量监测综合指数(aqi)达201以上时,禁放区、限放区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四、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场所内不得销售(储存)烟花爆竹。
五、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燃放烟花爆竹或在重污染天气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并依据《桂林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的,由应急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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