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2024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规定(时间 区域)-yb体育官方
导语 《桂林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中烟花爆竹禁放区和限时限放区具体规定暂以本通告为准,其他内容不变,本通告规定的燃放时间结束后立即恢复施行。详细内容可阅读正文。
桂林市2024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如下:
一、全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一)主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桂林绕城高速(市区北部)以南,西城大道、万福路、万福东路、铁山路以北组成的合围区域。
(二)市、县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需要确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区域、地点和种类,并向社会公布。
桂林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全市全年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地点
(一)国家机关办公场所;
(二)文物保护单位;
(三)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轨道交通设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高速公路用地及建筑控制区内;
(四)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
(五)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
(六)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机构、旅馆、商场、市场、文化娱乐体育场馆等;
(七)输变电设施以及环境自动监测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八)市、县级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在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以外,市、县级人民政府可以在重大节假日和特别节会期间组织燃放烟花爆竹活动。
三、全市限时限放烟花爆竹区域
(一)主城区限时限放烟花爆竹区域:桂林绕城高速(市区南部)以北,西城大道、万福路、万福东路、铁山路以南组成的合围区域。
(二)县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需要确定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区域、地点和种类,并向社会公布。
四、主城区限时限放烟花爆竹时段
(一)2024年2月9日(除夕)17时—2024年2月10日(正月初一)24时;
(二)2024年2月24日(正月十五)17时—22时。
启动污染天气应急时,全市全域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五、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职责
公安机关负责烟花爆竹燃放的监督管理工作,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烟花爆竹销售的监督管理工作,市场监督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生态环境、教育、交通运输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相关管理工作。
六、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种类
(一)国家标准《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13)中的a级、b级烟花爆竹;
(二)拉炮、摔炮、砸炮等危险性大、含高敏感度药物的烟花爆竹;
(三)燃放时主体升空的烟花爆竹,如旋转类、双响炮等;
(四)“三无”产品;
(五)其他禁止销售、燃放的烟花爆竹产品。
七、燃放烟花爆竹应当遵守的规定
燃放时应当按照燃放说明正确、安全燃放,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向行人、车辆、建筑物、构筑物和人群密集场所投掷;
(二)不得对准或指向易燃易爆的物品燃放;
(三)不得有其他影响公共秩序、危及他人安全的行为;
(四)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应在其监护人或其他成年人指导下燃放;
(五)其他应当遵守的燃放烟花爆竹规定。
八、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
对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和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桂林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中烟花爆竹禁放区和限时限放区具体规定暂以本通告为准,其他内容不变,本通告规定的燃放时间结束后立即恢复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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