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桂林永福县春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时间 区域)-yb体育官方
导语 依据相关政策、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永福县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禁燃限放烟花爆竹公告。详细禁燃规定正文可见。
2024桂林永福县春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
依据相关政策、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永福县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禁燃限放烟花爆竹公告。
永福县具体燃放规定如下:
禁止燃放区域:
(一)永福镇城镇建成区(永福县明德一小沿东河西岸至东江半岛连档案局、屠宰场、垃圾填埋场、洛清江大桥、文明塔、污水处理厂至桂柳高速公路沿线往北到孔雀山庄、明德一小形成的闭合线范围内);
图源:永福警讯
(二)除以上区域之外的下列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国家机关办公场所;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高速公路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军事设施所在地;风景名胜区、山林、草地等重点防火区;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机构、旅馆、商场、市场文化娱乐体育场馆等;输变电设施以及环境自动监测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其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上述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场所内不得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经县人民政府许可开展的活动除外)
限制燃放区域可燃放时间:
1、除第一点所列的禁放区域外的其他区域及场所均为限放区域。
2、在此区域,可以在春节期间(农历除夕至正月十六)每天早上6:00至次日凌晨0:30时间段内燃放烟花爆竹,其余时间均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3、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及易燃物种类
(一)孔明灯、钢丝棉等;
(二)《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13)中的a级、b级烟花爆竹;
(三)拉炮、摔炮、砸炮等危险性大、含高敏感度药物的烟花爆竹;
(四)非法生产、经营的假冒伪劣烟花爆竹。
烟花爆竹销售、燃放应当遵守的规定
(一)燃放时应当按照燃放说明正确、安全燃放,并遵守下列规定:1.不得燃放非法渠道获取的或者已经超过保质期的烟花爆竹;2.不得向行人、车辆、建筑物、构筑物、人群密集场所及地下管线、化粪池等发射、抛掷点燃的烟花爆竹,或者从建筑物、构筑物向外发射、抛掷烟花爆竹;3.不得对准或指向易燃易爆的物品燃放;4.不得有其他影响公共秩序、危及他人安全的行为;5.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应在其监护人或其他成年人指导下燃放。
(二)销售点和燃放点周边请勿违规停车,过往车辆请提前减速。
(三)烟花爆竹临时销售点要限制经营规模及品种,不得采购和销售非法生产、经营以及质量不合格的烟花爆竹,不准超量储存,并在划定经营区域内销售。
违规处罚规定:
对禁放区非法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的,由应急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销售物品及违法所得;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并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拘留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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